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89534639

学生工作办公室:89534640

89534638

重点实验室:89534290

实验室办公室:89534104

协同创新中心:80570780

学位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2022-11-0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 …



共1条  1/1 
首页上页下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