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并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特设立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启动基金来源于学校财政经费,每年预算额度为20万元。每年资助最多10位青年教师,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为2万元。
第三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在岗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四条 申请者填写相关的申请书,经所在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
第五条 科研处将申请书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六条 项目的管理参照《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资助经费按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本基金每位教师只允许获得一次,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因调离、辞职等原因中止研究工作,剩余经费收回。
第九条 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应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项目需要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最新CSSIC期刊(理工类的在中文B级期刊)、EI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目录内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十条 项目采用集中鉴定 ,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考评。学校对未能按项目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成果要标注“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北京物资学院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北京物资学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