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工作,落实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制度,加强校内外导师合作,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导师的主要工作
除《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导师职责外,在校内外联合培养过程中特强调校内导师做好以下工作:
1.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发展。协助、配合研究生部、二级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了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根据研究生培养实际,参考校外导师的建议,由校内导师确定研究生的研究题目。
3.协助校外导师选拔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到校外导师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4.及时了解并指导解决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全面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对研究生论文的文献阅读、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二、校外导师的主要工作
按照校外导师发挥的作用不同,将校外导师分为讲座导师、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三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特强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讲座导师
1.根据学科需要,为研究生开设有关专题讲座或课程。
2.开展学术交流,指导研究生专业学习。
3.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活动条件,负责专业实践指导。
4.辅助我校拓展“产学研用”实践基地。
5.经常与校内导师、研究生部沟通,对研究生培养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学术导师
1.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2.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3.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4.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审阅、答辩工作;
6.经常与校内导师、二级学院、研究生部沟通,对研究生培养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7.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三)实践导师
1.开展专业交流和举办专业讲座;
2.提供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研究题目、实习岗位需求信息;
3.与校内导师联系,为研究生制定专业实习实践的实施方案;
4.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实习实践活动条件,负责专业实践指导;
5.辅助我校拓展“产学研用”实践基地;
6.为学校与国内外其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帮助;
7.经常与校内导师、二级学院、研究生部沟通,对研究生培养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申报科研课题。
三、校外导师的待遇
校外导师的工作报酬,根据工作量获得,学校不给予额外待遇;
1.根据所授课程或讲座按规定支付讲课酬金;
2.招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按规定支付指导酬金;
3.根据具体指导情况,给予实践导师一定酬金;
4.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按规定发放论文奖励。
5.获得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按规定发放科研奖励。
四、校外导师的管理
校外导师由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部共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导师的联系,并积极创造条件,使校外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