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9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学校重点领域倾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一) 新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
(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70%,其中: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度,不得跨学年度使用。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在校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各评定一次,共评两次。
第六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和体育锻炼,有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
(四)在第一学年担任过研究生会、青马和青协社团或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研究生部、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
四、奖励标准: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
第三章 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德行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在该学年内按照培养计划参加所有必修课课程考试且均在及格以上(以当年研究生部认定的成绩为准);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科研成果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问题;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
(五)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七)受到处分或处罚;
(八)延期毕业者;
(九)其他被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如果研究生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后,被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德育素质等方面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产生。
综合成绩=德育素质成绩+智育成绩+科研成绩
(一)德育素质评为优或良的研究生才具有参评资格,德育素质成绩总分为30分,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评选参见附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测算细则》。
(二)智育成绩采取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乘以40%,三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乘以20%,乘以系数后计入综合成绩。
(三)科研成绩主要是由上一学年发表论文、出版书籍、荣获科研奖励等项目组成,科研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评选参见附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测算细则》。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等。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每年研究生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研究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金金额。
第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秋季开学后启动。各培养单位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标准与规则,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评选出初步推荐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在培养单位初评阶段,各单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有异议的,培养单位应当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须向异议人反馈。
第十六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接到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协同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学生和异议人。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学校于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学金证书,并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测算细则综合积分评价细则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
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测算细则综合积分评价细则
一、综合积分分值计算
(一)学习成绩计算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乘以40%,三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乘以20%,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科研成绩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应当以北京物资学院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成果认定相关规定进行。研究生部设立的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用于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申请人,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同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本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一篇,且标注有课题组名称。以横向课题或纵向课题到账经费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科研成绩分值,不设上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 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A级 |
篇 |
70 |
B级(SCI检索) |
篇 |
25 |
B级(EI检索) |
篇 |
20 |
B级(其他) |
篇 |
15 |
C级、B扩 |
篇 |
3 |
D级 |
篇 |
1 |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物资学院,否则不计分值。独立完成论文者,按100%计分。合作发表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第二作者按40%计分。如果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第二、三作者即按第一、二作者计算。
2.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 |
篇 |
20 |
SCI检索 |
篇 |
10 |
EI、ISTP检索 |
篇 |
3 |
其他学术会议 |
篇 |
1 |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物资学院,否则不计分值。独立完成论文者,按100%计分。合作发表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第二作者按40%计分。如果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第二、三作者即按第一、二作者计算。
3.承担科研项目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国家级重点 |
项 |
100 |
国家级一般 |
项 |
50 |
省部级重点 |
项 |
50 |
省部级一般 |
项 |
25 |
市局级重点 |
项 |
25 |
市局级一般 |
项 |
10 |
校内项目 |
项 |
5 |
横向项目或纵向项目有经费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计算分值:项目经费≥20万元,每项计10分;10万元≤项目经费<20万元,每项计8分;2万元≤项目经费<10万元,每项计4分;项目经费<2万元,每项计2分。
项目排名前8计分。独立完成者,按100%计分;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6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5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30%计分,第三参与者按20%计分,第四至第八参与者各计10%。
4.教材和专著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专著 |
40万字以上 |
部 |
30 |
20—40万字 |
部 |
25 |
20万字以下 |
部 |
20 |
编著、译著、古籍整理 |
部 |
12 |
工具书、科普、音像制品 |
部 |
3 |
项目排名前5计分。独立完成者,按100%计分;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6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5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30%计分,第三参与者按20%计分,第四至第五参与者各计10%。
5.科研获奖情况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项 |
200 |
二等奖 |
项 |
160 |
三等奖 |
项 |
120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8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项 |
100 |
二等奖 |
项 |
80 |
三等奖 |
项 |
60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40 |
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 |
一等奖 |
项 |
50 |
二等奖 |
项 |
25 |
三等奖 |
项 |
10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5 |
国家一级协会、学会所设立的奖项 |
一等奖 |
项 |
25 |
二等奖 |
项 |
20 |
三等奖 |
项 |
15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5 |
市局级 |
一等奖 |
项 |
10 |
二等奖 |
项 |
8 |
三等奖 |
项 |
6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3 |
校级及其他奖 |
一等奖 |
项 |
5 |
二等奖 |
项 |
4 |
三等奖 |
项 |
3 |
四等奖及以后 |
项 |
2 |
项目排名前8计分。独立完成者,按100%计分;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6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5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30%计分,第三参与者按20%计分,第四至第八参与者各计10%。
6.专利
成果内容 |
单位 |
分值 |
发明专利 |
项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 |
项 |
30 |
外观专利 |
项 |
15 |
专利排名前五计分。独立完成者,按100%计分;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6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者,第一参与者按5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30%计分,第三参与者按20%计分,第四至第五参与者各计10%。
7.其他与学业、学科相关的获奖,按科研获奖分值的1/2计算。
(三)德育素质成绩计算标准
德育素质主要从思想政治状况、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30分,共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等级,满分30分,优等为27分(含)以上、良等为24(含)-27分、中等为21(含)-24分、合格为18(含)-21分,不合格为18分以下。
要求各班班主任和全体研究生参与德育测评,对全体研究生进行打分,每份评分表上评定结果属于“优”不得超过50%,凡不提交评定结果的研究生德育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下(含),凡有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德育等级评定为合格及以下(含)。
各班根据提交评定表格平均计算德育素质成绩,班主任分值和全班同学打分平均值比重各占50%。
二、排名规则
各培养单位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按总分值排名。
2.总分值相同时,依次按科研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德育素质分值排名。
附件1: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班 级 |
|
专业 |
|
班级排名 |
/ |
奖学金等级 |
|
科研情况 |
|
获奖情况 |
|
事 迹 简 介 |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
研究生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获奖情况包括各类比赛获奖、各类评优评奖。
附件2: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班 级 |
|
专业 |
|
担任职务 |
|
科研情况 |
|
获奖情况 |
|
事 迹 简 介 |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生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获奖记录包括各类比赛获奖、各类评优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