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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1〕20号)、《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学生申请、学院评审推荐等程序,信息学院初评拟定推荐以下同学获得“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10月30日—11月3日。
公示期满,学院将初评拟定名单上报学生处,奖学金最终获得情况以学生处公示为准。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拨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10-895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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