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信息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
一、认定范围
信息学院所有纳入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月13日前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向学院提交认定申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并签署书面承诺(拍照或扫描上传到学生管理系统),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
(二)学院于9月15日前组织各年级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以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填写相关记录、签署评议意见(附件4),拍照或扫描上传到学生管理系统,纸质签字版上交学院。
(三)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9月16日前集中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意见,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要求录入北京市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初步认定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建立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学院留存其他认定纸质评议材料。
信息学院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