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和《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认定,学院审核,现将信息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17时止,如有任何异议,请联系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实103),电话:89534640。
信息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