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68号)、《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补充建议名单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拨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10-8953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