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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68号)、《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学生申请、学院评审推荐等程序,初评拟定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拨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010-895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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