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广大本科生同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即日起正式启动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本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及《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本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附件3)。
二、推荐名额及评审原则
信息学院推荐名额2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科研典范、激励模范先进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9月9日前,学生根据本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院初审。9月11日前,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后排名前五名的申请者将进行学院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
(三)学院推荐名单公示。9月11日-9月13日,学院于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官网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建议名单选进行审核,并于9月14日组织校级公开答辩差额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五)上报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将组织市级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需于9月9日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填写完整发送至842788654@qq.com.纸质版材料将于学院建议名单确定后再做提交。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刘星玥
办公地点:信息学院南实303
联系电话: 010-8953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