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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2020-05-13  点击: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院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理论体系作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社团指导部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丙类社团除外)

3.申请成立新的(甲类、乙类)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    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    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    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    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甲类、乙类)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    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    社团组织的章程;  

(3)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    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    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    社团组织的名称;  

(2)    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    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    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学生社团的社员换届与社长选举

(1)    甲类社团的社长由信息学院分团委直接选派

(2)    乙类社团的社长可经社团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备院社团指导部

(3)    社团的社员由各社团自主招收,社团招收结果应及时报备社团指导部

(4)   对于招收社员、社长选举产生的问题,社团指导部有权干涉各社团的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社团资质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院团委根据社团的表现与考核提供一定的日常活动经费。   

4.对于违反以上经费管理条例的社团,院团委学生会予以相应处分,并公告全院师生。

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院社团指导部。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社团指导部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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