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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修订)

2017-03-01  点击:

一、 总则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28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3、“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二、 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在校党委、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分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2、学院党委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建设之中。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分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分团委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学校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 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

1、学院党委和分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学院分团委团校、初级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2、学院党委和分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启发、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3、“推优”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参加信息学院初级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4、“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院党委推荐发展对象,要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条件具备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四、 “推优”办法和程序

1、团支部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实到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2/3及以上);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应超过支部应到团员2/3方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团支部将名单报学院分团委审定。

2、推优大会要求本班班主任参加,同时由分团委组织部和学生党支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如班主任不能到场,会后由工作人员协同团支书报请该班班主任签字确定。

3、分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学院党委和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核考察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发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经团支部、分团委签署意见向院党委推荐。

4、团支部书记和分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符合推荐条件者,可以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其所在团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5、学院党委根据分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安排各学生支部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信息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分团委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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