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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制度

2018-06-01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育人是学院的根本任务,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院各专业(部)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开展“三育人”工作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动员和组织全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二、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但是知识和能力的传播者、培养者,而且是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者和创新能力的启迪者。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事事处处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寓“育人”于教书之中。全院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教风。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要自觉遵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以良好的师德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规律。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要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程,模范遵守课堂讲授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成为学生热爱学习、追求真理的楷模。

第八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和教育学生成长成才,树立良好的学风,指导学生处理好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九条 各专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领导,开展对“三育人”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分工会不断总结教书育人工作的经验,使“三育人”工作保持持续发展的活力。

三、管理育人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坚持管理育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努力创新,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三育人”工作,为开展“三育人”工作创造优良条件。

第十二条 要讲究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艺术,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管理工作中去。学会辩证、发展、全面、客观地看待学生的问题。管理工作要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循循善诱、和风细雨,严格避免主观片面,简单粗暴。

第十三条 学院在制定规章制度、政策办法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的要求,重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倡导机关人员联系学生班级,支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四、服务育人

第十四条  全体服务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育人意识,充分认识服务工作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处处是课堂,人人是教师”的深刻涵义,寓“育人”于服务工作之中。

第十五条  制定各种服务规程,要注重“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积极倡导优质高效的管理与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育人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服务工作场所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对学生要热情关怀,耐心教育,正确疏导,对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认真履行育人职责。

五、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全院“三育人”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各分管院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院工会为“三育人”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院办公室、院团委和各专业(部)密切配合。

第十九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制定“三育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定期研究和部署“三育人”工作,不断总结、推广“三育人”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向校有关单位推荐“三育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加上级组织的“三育人”活动;组织“三育人”理论及工作研究。

第二十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专业(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将“三育人”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教职工“三育人”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以及聘任、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三育人”工作,学院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三育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予以宣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畅通民主渠道,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不能认真履行育人工作职责、消极敷衍的教职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育人基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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