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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党委议事规则(修订)

2019-09-01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委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2、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程序

1、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院行政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党委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根据需要列席党委委员会有关会议。

2、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3、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在决策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有较大意见分歧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三、议事规则

1、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2、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需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委成员不得缺席。

3、学院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凡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方面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意见。

5、学院党委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党委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

6、要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传达和扩散。

7、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及缺席和列席人员、提交讨论的议题和讨论、决定的结论意见,对讨论决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力求记录全面。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保存备案。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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