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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措施(修订)

2017-03-01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经全体教职工讨论,信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措施:

1、学院领导班子深入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一线,听取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分工情况,每学期参加不少于两次专项活动或会议。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效指导,协助解决。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主管教学、科研副院长针对新进教师听课不少于四次,并协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帮助新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学院班子在重要问题决策前,认真听取工会、教代会意见,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监督作用。

4、院系领导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参加任何宴请及娱乐活动,不接受任何礼品馈赠。

5、严格执行院系级各种会议审批程序。院系级重要会议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会议规模,审议会议经费,批准同意后召开。学院大型学术论坛、研讨会、庆典活动等活动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学校审批。

6、学院发文及内部资料交流,除必须留存纸质材料外,一律通过网络传送。资料共享全部通过内部FPT获取。

7、加强出访考察管理,出京及出国的考察交流调研活动,需经各系初审后报送院长批准,出国考察交流调研活动需报送学校审定批准。

8、新闻宣传报道,要突出教学、科研改革及基层党团实践活动和教师学生参与校外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事迹。

9、严格执行办公经费管理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公务交通费和招待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报废程序。

10、财政专项经费使用责任到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

11、完善管理制度,把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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