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北京物资学院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程序,保证学院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学院决策机构。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3、研究讨论学院发展规划,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等工作;
4、研究制定学院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要措施;
6、研究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研究学院内设岗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任用工作;
8、研究学院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考核、奖惩、培训、考察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干部人事工作;
9、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以及资产使用原则等重要事项;
10、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11、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2、研究群团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13、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规程
1、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的其他参加或列席人员。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5、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应到会正式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报告,听取上级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四、 会议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3、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五、 附 则
1、本制度由信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