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89534639

学生工作办公室:89534640

89534638

重点实验室:89534290

实验室办公室:89534104

协同创新中心:80570780

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9-01-08  点击:

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京教工发[2009]19号)要求,依据《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北京物资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学院实际,制定《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是在信息学院党委领导下,信息学院全体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信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学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2、院教代会要在信息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院教代会在业务上接受校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

3、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一)院教代会在信息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建议权。听取信息学院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参与讨论信息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上内容一般应在院教代会年会上讨论,因时间等原因不能提交大会讨论的个别问题,可提交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

需提交院教代会讨论的问题可由信息学院党政负责人向院教代会或执委会通报,由院教代会或执委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并向行政负责人反馈信息,并在信息学院重大决策或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2、讨论通过权。讨论和通过信息学院岗位聘任方案、职称评定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

学院行政在制定与教职工切身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院教代会或执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院教代会或执委会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多数代表或教职工的意见,对方案或制度进行修改,最终经院教代会表决通过后颁布施行。

对于教职工意见分歧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或教职工同意后,可先试行,再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提交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审议并决定信息学院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根据学校的部署,定期民主评议信息学院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干部人选工作。

(二)信息学院行政负责人应向院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和支持院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院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符合学院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并负责领导和督促各行政职能部门付诸实施。

(三)院教代会要支持和尊信息学院行政负责人及行政系统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院教代会履行下列职责: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政领导推进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

2、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

4、加强院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由信息学院教职工选举产生,凡信息学院内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得票数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半数。代表名额按信息学院在职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最低不少于15名。

(二)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又要兼顾各方面人员。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名额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教师代表的50%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信息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为院教代会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应接受信息学院教职工的监督,代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信息学院可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更换和补选代表。

(四)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更换与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在任期内调离信息学院,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院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失去群众信任的,所代表群体的教职工可向院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建议,经同意后,由所代表群体的教职工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院教代会执委会应备案。

2、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所代表群体的教职工向执委会提出申请;

   2)经执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所代表群体的教职工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执委会;

   3)经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当选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执委会向下次院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五)根据大会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四、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2、关心和支持信息学院分工会、院教代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工会会员资格。

(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参加院教代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向信息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的权利,有提出提案和意见的权利。

3、有对信息学院执行院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4、有对信息学院工作及院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院教代会,认真听取大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和各项表决的权利,积极参与信息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积极宣传、认真执行院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院教代会的活动,完成院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5、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广大教职工为信息学院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五、组织制度

1、院教代会任期为四年,每年举行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或教职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多数代表或教职工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教职工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院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信息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执委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3、教职工代表可组成若干代表小组,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可选举产生组长1名,副组长1名。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代表小组工作。

代表小组组长职责:收集代表提案,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小组讨论,并做好其他有关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群众,随时向院教代会工作机构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机构

(一)院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由院教代会选举的执委会。执委会成员应由信息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工会主席、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

(二)执委会的产生:

院教代会每次换届前应由上届执委会根据《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下届执委会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信息学院党委审查,并提交院教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差额1人的方式进行选举。

(三)执委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院教代会筹备工作;

2、承担院教代会会务工作,负责提案征集和处理;

3、大会闭会期间,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4、召集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组开展活动和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做好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5、完成信息学院和院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信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是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信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承办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拟订召开院教代会的方案,提出院教代会的中心议题;

2、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3、做好院教代会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

4、大会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督促落实院教代会各项决议的执行,组织召开代表组组长会议,协商处理闭会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院教代会临时会议;

5、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6、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7、做好院教代会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院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院教代会与分工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

七、会议筹备

(一)院教代会召开前,应当成立由信息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筹备工作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筹备工作组组长由信息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二)筹备工作组主要职责:

1、换届时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比例、选举办法和步骤等。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组织代表培训;

2、拟定大会议题、议程及日程安排、组织会议文件起草、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选;

3、负责征集院教代会提案,印发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

八、预备会议

(一)院教代会预备会由信息学院分工会主持。

(二)预备会基本程序:

1、听取院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或关于代表增补情况报告;

3、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4、通过大会表决办法;

5、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九、正式会议

(一)正式会议应当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二)开幕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唱国歌;

2、行政领导做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事项的说明;

3、学院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提案工作报告。

(三)闭幕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交流发言;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如有选举事项);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如有选举事项);

4、行政工作报告补充意见;

5、表决通过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和决议;

6、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十、大会决议(决定)

1、院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大会讨论、审议后,应当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形成决议、决定的基本程序:院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各项议案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逐一进行表决。

3、各项议案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会议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4、院教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非经院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以召开由信息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执委会委员、代表小组组长参加的会议,讨论后做出相应决定,并提交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院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相应决议、决定。

十一、提案工作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应由院教代会代表一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方能成立;

2、书写提案应当规范,一事一案,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措施建议等,内容力求明确具体;

3、提案内容应当围绕信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提出,并在信息学院管理权限之内。

(二)提案的办理:

1、提案一经正式立案,要按照“案案要处理,件件有交待”的原则办理;

2、办理提案应主动及时,注重实效。凡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做好工作;

3、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十二、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学院院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学院

   2013年 3月 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