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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开展关于2025届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4-21  点击: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及实践能力,至少有过以下成果之一: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或通讯作者或本人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且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二发明人)获得过1项C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创项目并结项。

(六)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北京物资学院学术之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评选方案制定本学院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初审名单,经院级答辩,最终学院推荐名单并排序,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校级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市教委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高校提出撤销申请,市教委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五)各专业研究生毕业年级,如符合条件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请在2025年5月13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王诗宇老师邮箱。wangshiyu@bwu.edu.cn  ,以姓名+专业+优毕申请命名,并提交纸质版材料(本人须签名,内容无涂改),至信息学院南实303 王诗宇老师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要调整页面布局和大小,不要加页,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粘贴照片为1寸,底色无要求,可张贴可彩印,不能为黑白照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评选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信息学院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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