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89534639

学生工作办公室:89534640

89534638

重点实验室:89534290

实验室办公室:89534104

协同创新中心:80570780

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

2019-01-09  点击:

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

条件》的通知

物院发2009〕5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年七月九日

附件: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5]3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物院字[2006]52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章  教师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

第二条  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聘任现职的年限要求。

第三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六条  身体健康,每年应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章  晋升教师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

第七条  晋升聘任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第八条  晋升聘任教授(研究员),应当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满5年。

晋升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应当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应当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满2年。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来我校满三个月,经考核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可参加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聘任。

第十条 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聘任教授(研究员),应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晋升聘任教授(研究员),应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应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  晋升聘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应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职务;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以前参加过1年以上工作的,应担任1年及以上初级职务;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双学士学位,应担任2-3年初级职务;具有学士学位,应担任4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第十三条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3个月考察期满,胜任本职工作,可以直接聘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第十四条  晋升聘任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实验师),要求见习期考核合格。

第三章  晋升教师职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  晋升聘任教师职务人员,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生教学任务,且担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对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差的教师,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晋升聘任教师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应无重大教学事故,且近3年来没有连续2次学生评教排名在后10名。

第十七条  晋升聘任教授应当达到下列教育教学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担任副教授期间必须主讲过2门(含)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

(二)一般应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必须以指导青年教师作为替代,或承担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主讲)。

(三)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作为必要条件),且效果良好。

(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能够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带头作用,在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或在学校重点建设课程/课程群建设中承担主要工作任务。

(五)在教育教学方法方面有相当的造诣,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学校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担任过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第十八条  晋升聘任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应当达到下列教育教学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

(二)完成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三)有明确的科研方向,能够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骨干作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或在学校课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在教育教学方法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实践教学,做出一定贡献。

(五)专任教师(博士后出站人员除外)在晋升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必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社团指导等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晋升聘任讲师(实验师)岗位应当达到下列教育教学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辅导或主讲任务。

(二)协助高、中级职务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三)参加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有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晋升高级职务的科研与业绩要求

第二十条  晋升教授(研究员)岗位,除应当具备下列第(一)款要求外,还应当具备第(二)至(十)款中的一款: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8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且有4篇或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在C级期刊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且有3篇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在C级期刊上。

(二)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引进科研经费做出较大贡献,社会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或正式出版国家统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1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公共基础课教师编写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附检索材料)。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八)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前3名负责人。

(九)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优秀教师奖励。

(十)培养的学生在国家教育部举办的本学科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本学科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除应当具备下列第(一)款要求外,还应当具备第(二)至(十)款中的一款: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且有2篇或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在C级期刊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且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在C级期刊上。实验系列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或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或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3万字以上)。

(二)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引进科研经费做出较大贡献,社会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项目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或正式出版国家统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10万字以上),前2名作者。公共基础课教师编写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前2名作者。

(四)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级以上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第一作者。

(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附检索材料)。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八)获得学校年度科研奖励。

(九)任现职以来,获得2次以上(含)学校优秀教师奖励。

(十)培养的学生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五章  晋升高级职务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外3位同行教授、专家对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的科研成果鉴定结论至少有2个认为基本达到或已达到所申报职务任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  晋升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者,科研要求参照上述规定增加100%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者;

(二)当选我校优秀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称号者;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双语教学,且教学效果优秀者;

(四)学校优秀课程负责人;

(五)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六)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七)获得国家专利者。

第六章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科研要求

第二十五条  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一)或(二)条为必备条件):

(一)专业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发表在C级期刊上,并且至少有3篇被SCI、EI、ISTP收录或有4篇发表B级期刊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C级期刊上,并且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收录或3篇发表在B级期刊上。

(二)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引进科研经费做出较大贡献,社会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

(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或正式出版国家统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1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六)以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八)以我校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前2名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一)或(二)条为必备条件):

(一)专业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C级期刊上,并且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收录或有3篇发表在B级期刊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C级期刊上,并且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2篇发表在B级期刊上;实验系列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且发表在C级期刊上),或专著、编著、译著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10万字以上)。

(二)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引进科研经费做出较大贡献,社会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或正式出版国家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1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六)以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第七章  晋升中级职务的科研要求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中级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或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累积撰写3万字以上)。

(三)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前2名主要完成人。

(五)参加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六)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第八章  晋升教师职务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第二十八条  晋升教师职务的外语要求执行京人发[2004]9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计算机要求执行京人发[2003]52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担任正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职务两届(含)以上者,晋升教师职务时,对科研要求减免50%;担任副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两届(含)以上者,晋升教师职务时,对科研要求减免40%。担任系部正、副主任职务两届(含)以上者的,晋升教师职务时,对科研要求的减免参照上述标准各降低10%。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在教师职务晋升聘任中不予计算。

第三十一条  本任职条件所指A、B、C级期刊,是指《北京物资学院期刊分级目录》中认定的A、B、C级期刊。

第三十二条  论文在学术期刊连载的,按连载的期数计算篇数。

第三十三条  在非本专业A、B、C级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按本专业A、B、C级期刊论文计算。

第三十四条 申请晋升职务教师的科研成果应该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取得的,而截止时间为申报之日。所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无效;课题或项目应当结项并通过鉴定。

第三十五条  申请晋升思想政治系列教师职务,教育教学、科研与业绩等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师职务 任职 基本条件 通知

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9年7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