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团候选人产生方法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第四届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北京物资学院信息研究生会与全体研究生民主协商提出,报学院党委、团委同意,提交各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二)主席团成员选举方法
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1、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主席团。经院党委、院团委同意,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候选人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
(2)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为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无违纪行为。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兴趣爱好广泛,特长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能力。
3、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分别为主席1名,副主席2名。按照20%的差额,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4名,差额1名。
4、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5、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标号栏内画“√”,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标号栏内画“×”,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标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3人的为无效票。
6、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7、大会监票人1名,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8、投票完毕,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9、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1、本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12、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