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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2019-01-07  点击: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层次,肩负着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历史使命。它是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学校知名度、加强校际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提高师资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对研究生培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努力做到职责明确,权利清晰,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管理育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研究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文件,实行依法治校。

第三条 研究生部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校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校将逐步增加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专项经费,努力扩大二级学院的办学经费来源。

第五条 二级学院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文件,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与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建立培养基地,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第二章研究生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文件,组织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第八条 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的规划与组织,包括研究生技术创新计划、学位论文创新选题、课程和教材建设等,并负责项目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负责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下达、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的核定、硕士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随机抽查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专家督导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以监督检查方式管理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十二条 负责审核公布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部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课表编排、选课名单(成绩登记表)打印、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维护,汇总研究生学习成绩。

第十四条 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和出国审批,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和毕业证的英文件。

第十五条 负责举办高级研修班的审批及公共课统考、质量监控、课程进修生结业证发放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按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材料按学期、年份分类清理编目归档。重要档案材料归档由校档案馆保存,较重要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部保存15年。校管课程的考试答卷、教学任务书、督导专家记录材料等保存3年后销毁。

第三章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或组织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组织专家审核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学科研究生课程设置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要求落实好研究生教学任务、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随机抽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专家督导和评估工作、培养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和专家意见,负责审批和预订研究生教学用书,对选定的教学用书录入课程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院管课程是指由二级学科责任学院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的研究生课程。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部公布的研究生开课目录,负责院管课程的课表编排、教室安排和组织研究生选课、打印选课名单(成绩登记表)、组织课程考试、录入课程成绩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含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二级学院的研究生课表在放假前一周排好下发,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甲学院研究生课程由乙学院教师开课的情况,甲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学校将教学工作量计算到乙学院。

第二十三条 负责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学期的网上选课。负责为研究生办理课程重修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研究生学习成绩,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归档成绩(一式四份),并到研究生部盖章。

第二十五条 负责研究生(含新生)的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及研究生证、校徽、选课申请单等的发放工作,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报新学期研究生入学报到人数,在开学的第三周将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名单(含学号)及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考核等。

第二十七条 负责审核研究生学籍异动(如转学)、攻读第二学位申请,并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负责研究生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转换导师的审批和研究生导师数据库更新。

第二十九条 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科研成果(专利)、各类获奖和荣誉称号、毕业生信息等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上述内容由研究生本人录入,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年份的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第三十条 负责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毕业证发放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按要求提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和业务档案给研究生部,档案材料按学期、年份分类清理编目归档。重要档案材料归档由研究生部统一送校档案馆保存,较重要档案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15年。院管课程的考试答卷、教学任务书、督导专家记录材料等保存3年后销毁。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情况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配备高素质管理干部。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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