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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9-01-07  点击:

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现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学校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按照提高质量、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有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的原则,开展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2.培养方案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体现本学科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3.培养方案是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在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突出办学特色的同时,给各研究方向留出发展空间,发挥导师的研究特色和研究生的个人才能。 

4.总结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通过培养方案的制定,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考核。 

1.学科简介 

简要介绍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现状及发展历程等情况。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特点,阐明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3.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学科特点,既要考虑已有基础和成果,也要考虑学科发展前景。研究方向应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学科发展的前沿。 

4.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硕士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由于学业原因,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 

6.课程及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1)学位课(必修课) 

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外语和数学(工科类),由研究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和各学科协商后统一设置。 

学科学位课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给研究生提供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论证后按一级学科设置。 

2)选修课 

选修课分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促进各学科知识交叉,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由研究生部和学科负责人协商后统一设置。 

学科选修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论证后根据学科特色和研究方向设置。 

3)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课程名称要规范,可参考国内外大学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体系和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先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4)课程设置要有系统性,理顺前后衔接关系。课程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开课,跨学科、跨专业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列出。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5)课程学习安排应尽量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理工科课程尽量多的安排在第一学期),或至少2/3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6)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分,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鼓励研究生在全校范围跨学科选修,跨门类选修课应不少于1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1学分。学分分配见《北京物资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各学科在参照该模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确定本学科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7.必修环节 

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求不少于1学分。 

8.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要求具有系统的研究思路和计划,反映系统科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学术探索,具有一定的科学上的前沿性和重要实际工程的应用价值。论文应具有较饱满的工作量,有明确而可信的研究结论。论文的撰写应符合科技文献的编写规范,具有良好的条理性和逻辑性,文字表达精炼准确,外文摘要等的编写合乎要求。研究生要在导师的安排下参加科学研究,同时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和答辩等执行研究生部统一规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和以北京物资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刊物上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附件:

北京物资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学科培养方案(代码:)

一、学科简介

简要介绍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现状及发展历程等情况。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特点,阐明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三、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硕士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由于学业原因,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试方式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7学分)

学位英语

64

4

考试

1,2

必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1

自然辩证法

16

1

考试

2

二选一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考试

2

学科学位课(≥11学分)

由学科设置,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32学时,按一级学科设置,门数在8门以内

32

2

考试

1, 2

第一学期开设2门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4学分)

各学科为跨门类学生提供的选修课,其中跨门类选修课[1]不少于1学分

16或32

1-2

考查

1, 2

学科选修课程(≥10学分,其中学科平台课不少于7学分)

学科平台课由学科设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若干二级学科设置,每门课2学分,32学时,其门数在5门以内;学科方向课由学科根据导师课题研究需要设置,每位导师每学年开设不超过2门,每门课1学分,16学时。

16或32

1-2

考查

1, 2

[1]我校目前有经、管、理、工、文和法六个门类,跨门类选修课是由另五个门类中的学科开设的课程。 

六、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要求及课程目录

1.对跨专业考取且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计入选修课学分。 

2.课程名称 

七、必修环节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基本要求

专题研究 

考查 

做专题研究报告2次以上,并提交报告Word文档。 

参加前沿讲座 

考查 

听取6次以上学术报告。 

实习、实践 

考查 

在学期间必须在企事业进行至少连续2个月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以及教学实践。实习、实践时间由导师安排,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2学分。 

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适当增加社会实践和科研训练等内容。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初,学科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考查。具体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四学期,学科责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展、工作态度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方位考查。具体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一个半月提出预答辩申请,参加学科责任单位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具体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执行。 

4.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须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具体按《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执行。 

5.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双盲评审和专家评审后,研究生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6.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和以北京物资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刊物或网络学刊上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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