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精神,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0号),现决定开展信息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按照排序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中,各学院可参考毕业生四年成绩进行选拔。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负责人刘星玥老师处。
(二)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需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每人限两页双面打印,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