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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点击: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9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包含2018-2019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或班集体根据评选意愿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材料12月1日前传至xxxyylxfb@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申报)。纸质版材料12月2日当天交到南实101。

(二)现场答辩:学院初定将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点半进行答辩,定点待定。请答辩人准备5分钟以内答辩,需要制作答辩PPT。

联系人:丁悦,89534640

附件:

1.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2.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4.北京市三好学生汇总表;

5.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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