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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党委委员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2019-12-01  点击:

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物院党字[200510号)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北京物资学院2015年党委(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大会选举信息学院党委委员会委员7名。

二、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信息学院党委委员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党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

三、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有选举权的党员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1.出国、挂职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者;

2.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者;

3.年老体弱卧床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四、印制信息学院党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

五、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需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六、画票一律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大会正式选举时,党员按工作人员的引导到票箱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数自高至低的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上一届委员会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再次进行选举。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 名,在上一届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各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必须是正式党员。

十、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计票结果。

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上届党委委员会。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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