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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通知

2018-05-04  点击:

各市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在严格遵守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市社科规划办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报送进行了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结项材料包括:

1.《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2014年9月修订,请根据当年要求,上网下载最新版本);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1份(可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项目预算表、财务打印的经费明细帐各1份(需加盖账务公章);

4.最终成果简介1份;

5.经匿名处理的最终成果打印稿5套(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6份书面说明和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电子版,书面说明需详细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或报告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

6.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电子版(不需要专门刻光盘,可直接用U盘拷贝报送);

7.申请二次鉴定的项目,须再次提交以上所有结项材料,并附完整的修改说明(修改说明须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时间:

自2015年1月起,每个单月(1、3、5、7、9、11月)的1日至10日,市社科规划办集中受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申请,逾期报送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办理。

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清理之列的项目,须在当年7月10日之前将结项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给本单位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并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9号) (1).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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