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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修订)

2019-09-01  点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提高学院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院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监督体系,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政联席会扩大会集体讨论才能作出决定。

二、学院“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3、教师聘用和解聘,奖励与处罚,年终考核评优,推荐学科带头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单价超过1000元的设备购置、维修。

5、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6、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7、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

8、教职工提案的落实与回复。

9、服务费的申请与标准。

10、教职工的特困补助。

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

三、决策形式

1、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联席会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必要时应召开党政联席会扩大会,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还应由各系部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参加。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党政联席会或党政联席会扩大会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表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会议过程应做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在院内公开。

2、根据事项内容和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集并确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党委书记不在时可由院长召集。

3、党政联席会在讨论表决过程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如存在较大的分歧和异议,则暂缓表决或决议,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然后作出表决或决定。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法定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院内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后上会研究决定。

四、决策要求

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权利。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治院的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检查

1、自觉接受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2、主动接受工会、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诚恳听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处理或进行整改。

六、责任追究

1、班子成员违反规定,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班子的批评教育;由此造成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

2、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直接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3、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办理。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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