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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修订)

2019-01-08  点击:

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修订)

一、 总则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 28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3、“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二、 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在校党委、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分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2、学院党委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建设之中。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分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分团委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学校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 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

1、学院党委和分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学院分团委团校、初级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2、学院党委和分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启发、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3、“推优”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递交入党申请书已三个月且被学生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参加信息学院初级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处于班级前50%水平或以上,一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入学以来不及格科目全部补考及格;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4、“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院党委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条件具备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四、 “推优”办法和程序

1、“推优”工作在每年四月和十二月进行。

2、团支部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实到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2/3及以上);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应超过支部应到团员2/3方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团支部将名单报学院分团委审定。

3、推优大会要求本班班主任参加,同时由分团委组织部和学生党支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如班主任不能到场,会后由工作人员协同团支书报请该班班主任签字确定。

4、分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学院党委和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核考察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发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经团支部、分团委签署意见向院党委推荐。

5、团支部书记和分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符合推荐条件者,可以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其所在团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6、学院党委根据分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安排各学生支部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信息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党委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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